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通知
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互助金收缴时间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收缴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交费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缴费标准和互助期限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互助期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互助金收缴工作的要求
1、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切实做好2017年度互助金的收缴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各代办处要认真审核参加单位的申请材料,按要求做好网上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各代办处要正确使用财政票据,做到填写格式规范准确,并认真做好交款票据的核对工作,确保金额按时足额上缴。
在抓好本期大病医疗互助申报工作的同时,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办成党政满意、职工受益、社会赞誉的惠民工程。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晋城市总工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