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晋市工发〔2018〕57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兰花集团工会、市直各基层单位工会:
我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自2007年开展11年来,不断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有效地缓解了患病职工的经济困难,为广大职工构筑了抵御风险的另一道防线,工会组织协助党政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方面的帮扶作用得到了显著增强。此项活动已成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组织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工作品牌之一。
但随着参加单位的基本饱和,而受益人数不断增多,互助金亏损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互助金亏损状况,实现互助金收支平衡,根据晋市政发﹝2007﹞34号文件和目前活动开展状况,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互助活动开始,对互助补偿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金收缴时间
2019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收缴时间定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交费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缴费标准和互助期限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互助期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调整事项
经过认真系统的测算和主席办公会反复研究讨论,决定将住院申请补偿门槛调整为10000元,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00元,最高补偿比例不超过审核总费用的95%;慢性病申请补偿门槛和最高补偿比例不变,最高补偿金额调整为10000元。调整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申请补偿门槛和补偿标准见下表:
住院申请补偿门槛及补偿标准
序号 互助期内一次性(或累计)
住院治疗费用 互助金补偿标准% 备注
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 其它医疗机构
1 10000元-20000元(不含20000元) 13 15 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00元,且最高补偿比例(互助补偿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之和)不超过审核总费用的95%.
2 20000元-50000元(不含50000元) 15 17
3 50000元-70000元(不含70000元) 20 22
4 70000元-90000元(不含90000元) 25 27
5 90000元以上 30 32
慢性病申请补偿门槛及补偿标准
序号 互助期内慢性病累计
门诊治疗费用 互助金补偿标准% 备注
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 其它医疗机构
1 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 20 22 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00元,且最高补偿比例
(互助补偿和基本医疗之和)不超过审核总费用的95%。
2 10000元以上 25 27
四、互助金收缴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此次调整关系到每位患病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职工互助互济精神和有关调整内容宣传到每位职工,确保2019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顺利开展。
2、各代办处要做好信息录入上报工作。认真审核参加单位的申请材料,做好网上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认真填报《 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单位登记表》,确保互助金按时足额上缴。
附件:
1、晋城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所需资料
2、晋城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团体申请表
3、晋城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名册
晋城市总工会
2018年10月22日